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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可以重复申领吗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申领,不能重复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规定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期届满但依旧没有就业的失业人群;

  2、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不满一年因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3、由于新冠疫情的现状,我国对失业补助金的领取要求放宽了,在特殊时期参保人即使是主动辞职也能领取失业。

  我国各地区的社保方案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也有所区别,要以当地方案为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和失业保险金不是同一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