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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