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申请低保的材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申请低保的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8、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