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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发展的重心已由更加注重效率向更加注重公平转换。这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这部法律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从草案内容看,不啻一次意义重大的变革。那么,个税调整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继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后,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修订的个税法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草案明确,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草案对个体工商户也有利好。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