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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优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决定在2019年12月精简业务资料的基础上,对以下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进行进一步精简。具体如下:

  一、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精简资料内容:湖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目前偿还长沙(不含省直)、株洲、衡阳、娄底、常德、湘西、岳阳、永州、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须再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后续可适用的市州会不断增加,名单将不定期予以更新并公布。

  二、偿还省内自住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本息(含贴息贷款)提取

  精简资料内容:湖南省内自住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含贴息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目前偿还湖南省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含贴息贷款)的,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须再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后续可适用的银行会持续增加,名单将不定期予以更新并公布。

  以上精简资料,如能够通过管理中心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由管理中心查询并打印,无须缴存职工再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如查询不到的仍需要提供。

  本通知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