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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试行“延时、错时服务工作制”的公告

  为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116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拟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延时、错时服务工作制,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试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

  二、服务方式

  1、工作日延时服务。在正常工作日中午12:00至13:30,安排值班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错时服务。在双休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春节、中秋、端午等法定节假日当天上午9:00至12:00,安排人员提供错时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四、服务事项

  延时服务和错时服务期间,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受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服务。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