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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三府规〔2019〕10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19〕194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270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提高三亚市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实行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全市实行统一标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590元和480元提高至630元。对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的儿童,按照三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0元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儿童,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其他情形请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270号)“补贴标准”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要按照提标要求,及时将政策宣传到位,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亚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