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福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问: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回答: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但根据规定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我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数为12022.2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