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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从事非本职工作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袁某是一家机械厂的电焊工在焊接过程之中急需原材料因焊接工作中急须用原料,袁某到剪板机房取铁板,剪板机房工人不在,就自己开启机器,结果左手被剪板机切割。工厂认为他因工作时间过长、违反操作规程和未经许可操作设备而受伤。他不是在执行自己的工作,不应属于工伤。

  袁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他虽然从事非本职工作其工作动机是为了单位利益,而不是自身利益。客观之上,它也因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而受到损害。因此,应确认袁某因工作原因意外受伤袁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因工作原因受伤,其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并被确认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