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关于加强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8﹞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为加强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进一步认识到“一把手”要对基金风险防控负总责的政治要求。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严格追责,确保“谁的问题谁整改,谁发现的问题谁负责”。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列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把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严格经办流程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基金管理风险点,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优化经办流程,健全制约机制,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监督力度。持续加强对基金财务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以及政策变化、经办人员岗位调整时的风险防控,把信任寓于监督之中,以他律促进自律,确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基金监督部门报送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情况。

  三、严格基金监督执法,严查违规违法行为

  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完善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基金监督机构队伍和监督能力建设。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增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合力,提升基金监督效能。积极采取基金安全管理约谈、行政处罚、司法移送等有效方法,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意识,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全省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落实责任,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基金风险防控各项任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