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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关于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内人社办[2018]25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内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内府发(2008]43号)和内江市民政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发〔2018〕1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市已经参加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并领取了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二、调整标准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10元/月。

  三、资金来源

  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分期付款部分人员欠缴费用的清收工作,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资金,拨入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