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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可采取单位组织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办理。

  借款人应向市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审批表”。

  市中心在受理借款人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审查,自借款人资料完善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终结。

  受委托银行须与市中心签订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市中心批准,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文件,由受委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负有核查义务,发现问题应终止签订合同并及时向市中心通报情况。

  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账户或借款人本人银行账户。

  借款人及其配偶取得贷款后,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内的金额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提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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