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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部发布关于将艾拉莫德片等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40号)的要求,经专家咨询、价格谈判和集体研究,决定将艾拉莫德片等5个创新药品(见附件)纳入到医保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加的5个创新药品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二、创新药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其中价格较高、临床管理较难的药品,各地应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个人自付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地要从严掌握创新药品限定支付范围,严格创新药品监管方式,精准设定相关监控阈值,制定智能监控、病历处方抽查等相应的审核支付办法,严控创新药品费用支付管理。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使用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各地要加强对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使用情况的监测与分析。要充分利用药品使用情况基础数据,加强对用量大、费用支出多药品的重点监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合理用药分析,强化事后监管补救措施,以加强对医疗过程中药品滥用等不良行为的控制。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