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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关于调整2018年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湖公积金发〔2018〕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缴存比例

  按单位12%、个人12%标准执行。

  三、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

  1、行政单位:工资基数由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考核奖和车改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组成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新招录人员为试用期工资;津贴补贴组成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无线通讯补助费;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数为准;考核奖按“万民群众评议机关”考核结果良好档次所对应的各职级标准计入基数;车改补贴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车改政策执行的补贴。

  2、事业单位:工资基数由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及年终考核奖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新招录人员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绩效工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调标冲销后的批复水平数为准;年终考核奖按照人均3.7万元标准计入基数。

  事业单位实行限高保原基数的方法:主要是对绩效工资批复水平较高单位,列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中的绩效工资作上限控制,上限控制数6.5万元。对月人均缴存额减少的单位不再调整,允许保留原缴存基数。

  3、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经超过508元的工作人员,不再增加,允许保留原缴存额。

  四、调整时间及步骤

  1、本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2、本次调整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7年度12月份的工资和津补贴填报,奖金按2017年实际发放的数额填报;

  3、各单位于11月底前携带相关资料先到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公积金调整指标预审,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年度调整工作操作说明)。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表册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调整。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2018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

  各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计提口径、提高缴存比例和扩大调整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12329、2056813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