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烟台:社保未缴够十五年,特殊情况如何办理病退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因尿毒症病在单位辞职,社保一直自己挂档交,想办理病退,说是单位交费不够十年,总交费不满十五年,不能办理,是这样吗?因情况特殊怎么才能办理病退?望予以答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您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一般为大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免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企业缴费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另外,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该法第十七条“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国家尚未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这导致我市无法办理该业务。下步,我们已多次也仍将积极向上反映该问题,争取政策早日出台为相关职工办理病残津贴手续您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