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什么是一老一小保险?

  为了逐步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保障民生,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社保所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工作。

  这项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6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目前已得大病的老人和孩子,符合条件仍可参保。北京市150万城镇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和30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将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待遇。

  该政策规定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后的儿童可直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2013年起,北京“一老一小”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实现“双升”,而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将惠及25万参保群众。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达成一致。

  “一老一小”保险涉及人群分别为25万人和200万人左右。由于这部分人群数量大,“一老”计划先从部分高龄老年人试点,逐步向全部城镇老人推进。同时该保险的实行也意味着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一老一小保险参保条件

  “一老”参保条件: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的居民,也可参保。

  “一小”参保条件: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等都可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