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上海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办理范围

  (一)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2、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每周一、三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以要求提前退休、退职,大病医疗救助以及“协保人员”“失业人员”的鉴定,可直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时间同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带齐资料——提出申请——受理——收费——指定鉴定医院面见被鉴定人——召开鉴定会——作出鉴定结论——发给鉴定结论书

  四、申请资料

  (一)因工负伤和生活自理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书或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2、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至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因工负伤“三项”确认

  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表

  2、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表

  3、工伤复发确认表

  注:以上三项确认必须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范围(指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或虽然工伤发生在2003年,但工伤认定必须在2004年作出的,且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

  (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

  1、个人申请书

  2、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时间和地点

  本区办事部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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