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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支取程序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乐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乐山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办理程序

  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种类

  一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销户支取指符合条件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使用支取指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在新确定的支取年度后继续支取,直到法定退休时间为止。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程序

  职工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填写《绵阳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审批,可办理支取。若职工个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支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销户支取条件时方可支取。办理程序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按揭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购房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购二手房的支取

  1、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支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

  1、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填写《乐山市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一)离休、退休的支取。

  1、批准的离休、退休文件(复印件)。

  2、批准的提前退休文件(复印件)。

  (二)死亡支取

  1、死亡情况证明;

  2、有权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

  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支取

  1、境外定居相关证明文件;

  2、户口注销材料。

  (四)调离本市辖区的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