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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买卖双方持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武汉市房改资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办理初审登记,领取申请表。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分别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

  (1)买房方(借款人)提供:

  ①借款申请表格;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由借款人找经“中心”和产权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④购房合同一式四本(到房屋交易部门购买);

  ⑤卖方出具的收到预交50%房款的收据。

  (2)卖房方提供: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划入贷款资金的户名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