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泰康超级社保

  据了解,“泰康财富尊赢保险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对主合同项下的红利和约定进入其中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投保案例说明

  被保险人为3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财富尊赢保险计划,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1、主险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以领取20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

  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主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15590元生存保险金,共可领取29次;

  (2)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3118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105岁。

  主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主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561240元,主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主合同的保险费90万元。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主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主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主合同的保险费90万元。

  2、附加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