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成都新生儿医疗保险

  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二、新生婴儿母亲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在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可凭本市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按照成都市的政策规定,在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而不是3个月)内,凭新生婴儿本市入户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其一: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其二:新生婴儿母亲未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在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可凭本市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了参保手续的新生婴儿,保险有效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按照市政府155号令的规定予以报销。不缴费享受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婴儿,其待遇期与其他正常缴费的新生婴儿一样,到当年12月31日止,从第二年起需按规定进行缴费。符合不缴费条件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婴儿,已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进行补报。

  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费用60元/人/年,相当于享受成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档次待遇,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可达92%,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87%,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82%,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65%。参保后,在一个保险有效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14.35万元。

  成都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新生婴儿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婴儿的医疗保障无缝衔接。新生婴儿除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这种补充医疗保险可在新生婴儿办理参保手续时,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购买,有270元/人/年和135元/人/年两个档次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