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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试用期员工(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除外),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一职工问:“试用期间单位不给我交公积金,这样对吗?”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在一般合同期内的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切权利。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补缴。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