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江门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申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江门市市属、蓬江、江海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确定审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蓬江、江海两区,申请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单位可按所在辖区分别到蓬江、江海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手续

  (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

  愿意承担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可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当地办事窗口领取。

  (二)提供相关材料

  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4、前两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人数、出院者住院时间、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5、在职人员名册(医、护、药工作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资料;

  6、前两年财务年报表或相关资料(复印件);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的药库药房的规范管理证明材料;

  8、建立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系统的相关资料;

  9、卫生部门确认的医疗管理服务等级评定证明材料;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手续

  (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可到网站下载或当地办事窗口领取。

  (二)提供相关资料

  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药学人员的人员名册(包括参保号、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单位工作时间)、工资签收表以及工作时间表;指定医保专门负责人资料及联系电话;

  6、在职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复印件(聘请退休人员要提供聘书复印件和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受理凭证),法人代表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复印件;

  7、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年报表或相关资料(复印件);经营三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经营情况报表;

  8、药学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药品收费清单样式,经营的所有药品目录;

  10、不小于80平方米面积的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并提供使用营业场所的合法依据;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咨询方式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222872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89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