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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提供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近期未婚证明。

  (二)购买期房:提供购房合同和符合规定的首期付款收据(必须使用地税收据或税务发票)。无法提供备案购房合同的,可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两年)

  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装修自住住房须提供:能证明待装修房屋产权属借款人家庭所有的证明材料;装修房屋合同及预算;符合规定的付款收据(不低于装修总额的20%);

  (三)质押、抵押所需相关资料:

  住房公积金质押:所有担保人的身份证;

  住房抵押:《房屋他项权证》(留存原件)。

  (四)信用资料

  涉及住房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心留存原件)

  (五)收入证明

  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