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伊金霍洛旗阿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宜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阿勒腾席热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75元/人。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未达到250元/人的地区,2020年需补缴上年度差额,我旗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人,需补差30元/人。即:2020年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5元/人,续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05元/人。

  (二)具有伊旗阿镇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旗财政全额代缴。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不得由财政全额代缴,我市确定为由参保人缴纳50元,旗区财政代缴255元。

  (四)具有伊旗阿镇户籍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155元,旗财政代缴150元。

  (五)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旗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须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旗医保局办理免费参保登记手续,逾期办理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

  二、参保范围

  具有伊旗阿镇户籍的城乡居民,第一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续保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代他人缴费人员需提供代缴人员及被代缴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在伊旗阿镇居住的非伊旗户籍且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提供我旗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须知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户籍)。

  (二)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缴费期内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四)我旗在校(园)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2020年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时限

  伊金霍洛旗集中参保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根据上级规定我镇的集中参保期暂定为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节假日不收费),阿镇社保中心协助伊旗税务局到各村、社区进行集中收费(旗集中缴费期过后阿镇参保人员自行到伊金霍洛旗CBD政务大厅伊金霍洛旗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缴费),参保人于集中参保期交费后,2020年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期截止后,允许中途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自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如:2020年4月1日缴了1020元,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为等待期,2020年7月1日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联系方式

  1、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政务服务大厅(CBD裙楼T1和T2中间)税务窗口缴费,联系电话:0477-85820730477-8582074;

  2、阿勒腾席热镇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477-8962402

  阿勒腾席热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特别提醒:

  1、缴费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进行集中缴费,阿镇不收取伊金霍洛旗其他镇户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

  2、缴费不收取现金、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请缴费人员携带银行卡,保证卡内金额充足刷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