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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关于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通知

  金市金〔2019〕29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金管委〔2018〕6号),现将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通知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市级拔尖人才、市“双龙计划”专家、市321第一、二层次人才;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六、经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草根人才、特殊人才、直评工程师;

  七、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紧缺急需人才、专才偏才。

  以上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应在金华市范围内工作并在工作所在地缴存公积金。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实行存贷挂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公积金机构可参照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