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茂名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茂医保规<2019>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稳定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在2019年第四季度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