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