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村干部养老保险什么时候领取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9〕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依据宁夏调查总队2014年度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现就2015年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村干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42元。

  二、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2009年以来,自治区农村居民陆续参加了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自治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政策

  (1)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

  (2)年满60岁城乡老人不缴费可按月领取至少55元的养老金;

  (3)个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缴费,政府财政分别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补贴,村集体、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以上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5)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6)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

  (7)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制度;

  (8)对农村重残、计划生育奖励户、村干部、城乡低保和城镇独生子女户等有优惠政策。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以及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