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绵阳关于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和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五险统一征收后的职责划分

  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就业局)负责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职能划转到同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市、县社保局承担本级管辖范围内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市、县就业局承担本级管辖范围内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县社保局承担的职责。

  1、负责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及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工作;

  2、负责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审核等缴费申报工作;

  3、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集和清欠工作;

  4、负责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5、负责出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市、县就业局承担的职责。

  1、负责失业保险目标任务管理工作;

  2、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4、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会计核算、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5、负责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已参保失地无业农民的待遇核发工作;

  7、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8、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二、失业保险纳入统一征收的方式

  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属各参保单位到市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申报和缴纳。企业单位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以医疗保险参保的单位、人员、申报工资为基础,直接在市社保局金保二期软件增加失业保险征收功能选项,实现五险一票征收。参保范围、最低缴费基数、农合工标识等按照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进行设置。社保局负责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失业保险费征收,2015年底以前失业保险费仍由市就业局负责征缴和实收分配处理。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除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外,所有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军队除有军籍的现役军人外,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以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总额为准(参保单位申报),其中低于上年度市平工资60%的,按上年度市平工资60%计算。

  三、数据清理和迁移

  (一)参保单位数据及欠费清理

  把参保单位的征收计划和缴费到账进行匹配,进行实收分配,形成个人缴费记录。同时对单位缴费和应缴计划金额进行比对,形成参保单位缴费和欠费明细。参保单位要配合做好账务比对和欠费的核对确认工作,并在年底前缴清所有欠费。

  (二)个人信息数据清理和迁移

  把所有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同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完成个人缴费记录的准确迁移和合并。参保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两边的个人信息比对工作,确保失业保险的人员参保信息在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信息中能够确定唯一正确的对应关系。几种情况的处理原则如下:

  1、失业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信息是唯一对应关系。两边参保单位一致的,直接进行缴费记录数据迁移;两边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属参保状态的人员请参保单位核对确认后再迁移,属已暂停缴费的人员直接进行迁移。失业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在市内不同参保地的,属参保状态的人员原则上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直接在养老医疗参保地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属暂停缴费的人员直接进行数据迁移。

  2、失业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有多条对应关系。请参保单位确认,确定唯一有效对应关系进行缴费记录数据迁移。

  3、个人信息失业保险有而养老医疗保险没有的。请参保单位协助处理,属姓名身份证误差的,需申报更正为唯一正确对应关系进行缴费记录数据迁移;确系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而属于参保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未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视为失业保险暂停参保缴费,其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记录直接进行迁移。

  4、个人信息养老医疗保险有而失业保险没有的。确系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且属参保范围的,从2016年1月起直接参加失业保险。

  四、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1、数据清理。参保单位数据清理在11月底前完成,个人信息数据清理和更正在12月中旬前完成,确保每个人员缴费记录完全实现准确迁移。

  2、计划征缴及欠费清理。市就业局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参保单位截止2015年12月的征收计划的下达,年底前应完成绝大部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形成所有单位缴费和欠费明细。各参保单位应于2015年12月中旬前完成2015年12月以前的缴费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动将缴费计划下达至2015年12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不再对2015年底以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计划进行变更处理,市就业局只负责对2015年底以前的单位欠费进行征缴和实收分配处理。

  3、数据迁移。个人缴费记录于12月底开始进行数据迁移,同时把历史待遇和关系转迁数据导入到金保二期软件中。

  4、信息系统建设。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五险统一征收”(金保二期)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各类基础数据以及业务数据。2016年1月1日起进行失业保险软件切换,全市统一运用该信息系统处理失业保险征收、待遇审核、发放等各项失业保险业务。

  五、实施五险统一征收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一)基金解缴和财务结算

  市社保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缴费结算,实行五险一票的定单定额缴纳,并进行分账处理。

  (二)基金稽核

  市社保局和市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失业保险征收和待遇审核发放的稽核,建立联合稽核的机制。

  (三)参保缴费证明

  2015年底以前的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由就业局出具,2016年1月1日以后的由社保局出具。

  (四)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1、参保职工市内参保关系转移。直接办理转出地停保和转入地参保手续。在核定待遇时,如需对系统中建立个人缴费记录之前的历史参保缴费期限予以认定的,由转出地就业局出具相关历史参保缴费期限的参保关系转移证明。

  2、参保职工市外参保关系转移。关系转出,由就业局出具参保关系转移证明;外地关系转入,到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向就业局提交外地参保关系转移证明,认定为视同缴费期限。

  3、失业人员市内待遇关系转移。转出地就业局出具待遇关系转移手续,转入地就业局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人员市外待遇关系转移。待遇关系转出,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和划转资金;待遇关系转入,转入资金划转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就业局未设立基金收入户的,划转到统一征收的社保基金收入户),就业局在确认资金到账后,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代发手续。

  5、单位成建制市外参保关系转移。关系转出,由就业局按规定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并划转资金;关系转入,社保局办理新单位参保手续,转入资金划转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就业局未设立基金收入户的,划转到统一征收的社保基金收入户),就业局办理关系接收手续,其参保职工转入的参保缴费期限认定为视同缴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