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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销户需要哪些条件?天津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证明。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证明。因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配偶、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证明。

  若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不能销户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公证的或翻译中心出具的中文译本。

  《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方可提取公积金。

  异地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死亡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可由死亡职工配偶或同户籍亲属办理提取,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责任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提取职工(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人民法院或提取职工(继承人)单位、街道或居委会、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

  配偶、多名继承人(受遗赠人)均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时受托人应分别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失业提取提供银行存折的,存折上应有领取记录。

  农业户籍职工离退休提取的需男满60岁,女满55岁。

  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天津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