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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北京公积金转移流程和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

  (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单位须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办理转移业务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办理转移业务的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身份证号为假号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须先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身份证号后方可办理转移。

  职工个人如何办理转移业务

  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需办理转移业务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与相关材料一同由管理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