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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19元。现对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一、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730元。

  二、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