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建工一切险

  “建工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其他意外事件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建工一切险”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财产损失有免赔额的规定,数额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计算,具体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同时,虽然该附加险对人身伤亡一般不规定免赔额,但就保险人对于同一原因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设有赔偿限额,共分为四种情况,包括:每次事故中每个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身伤亡总的赔偿限额;每次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对上述人身和财产责任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总的赔偿限额,保险费即按总限额计算。

  此外,“建工一切险”对于地震、洪水等巨灾损失也有赔偿限额,具体需考虑工地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该地区以往发生此类灾害事故的记录,以及项目本身具备的抗御灾害能力的大小等因素,总体掌握在占总保险金额(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部分)的50%-80%之间。对于这些情况,准备投保该险种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有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