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5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职工按照不低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0%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的利息参照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既可以按照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2%比例为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不同方式缴费,失业待遇也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⑴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按照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籍职工失业后,符合领取条件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为24个月。

  ⑵用人单位按照2%比例为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籍职工失业后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六十,最长为12个月。

  生育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0.8%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平均基准费率由1%降至0.75%。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基准费率标准相应由原来的0.5%、1%、2%,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同时,继续实行浮动费率政策,其中一类行业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档次总计38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