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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需备材料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借款人凭《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购买、翻新房屋证明,到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按揭银行及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和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3、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帐户;

  5、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焦作市公积金查询】借款人须提供以下贷款材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提供)。

  (二)购房要件:

  l、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不低于3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以期房作为抵押的商品房,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契税、交易房产的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书。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凭据;

  4、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新、大修住房预算(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及相关文件)。

  贷款手续办理后,委贷银行及时把贷款有关材料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委贷银行贷款基金账户。

  购买住房的贷款,委贷银行按合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购买二手住房贷款的,委贷银行可将贷款存入指定银行卡(储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