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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2019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到12%,缴存单位可在5%到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根据开封市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8年度全市就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599元,月平均工资为4716元。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148元。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394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的开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确定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70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