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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务员医疗相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单位有哪些?

  答:(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单位;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是怎样筹集和分配使用的?

  答: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按用人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4%,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分两部分使用,一部分以本人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其退休费)为基数,按1%的比例记入个人医疗账户,剩余部分划入调剂金统筹使用,同时扩大报销范围,解决公务员因病自负医疗费较多的问题。

  三、在大额补助金支付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怎样补助?

  答:我市规定,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照5元标准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职工患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由社会统筹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40万元医疗费。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按规定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均补助90%。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为一位公务员支付大额医疗补助金10万元,按规定其个人负担10%为1万元,按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可再补助10000×90%,即9000元。

  四、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补助50%。例:一位公务员作CT花费200元,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需自负20%为40元,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可再补助50%即20元。

  五、国家公务员患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在病种和限额上怎样补助?

  答:基本医疗保险将53个病种的门诊治疗纳入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又将18个病种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8个病种是:1、高血压病;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心肌炎后遗症;4、糖尿病;5、慢性支气管炎;6、阻塞性肺气肿;7、慢性肾炎;8、泌尿系结石;9、慢性肾盂肾炎;10、慢性肠炎;11、慢性胃炎;12、慢性胆石症;13、慢性消化性溃疡;14、慢性胆囊炎;1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7、痛风;18、青光眼。

  一个医疗年度内公务员门诊大病超出限额标准以上的统筹应支付的费用,按85%的比例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如,一位公务员患高血压病统筹金支付限额标准为2000元,实际发生统筹支付的医疗费3000元。按超出限额标准的85%的比例可补助850元。

  六、国家公务员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如何结算门诊费用及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

  答:国家公务员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就诊时医疗费暂由个人垫付,一个医疗年度终结时持专用病历、本式处方及有关费用收据等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公务员补助政策办理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垫付超过5000元(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及保守治疗满3000元)时可中途结算。其中,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四种大病的费用,由医院(或药店)记账管理,每月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公务员补助的,经办人员可持《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