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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滨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为做好我市“全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全市的广泛应用,构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一卡通”载体,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领取待遇和金融支付功能,逐步整合政务服务领域各类用卡,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居民服务领域中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实体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社会保障卡协同应用,在滨州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一卡通”应用为基础,加快推动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金融服务、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通”应用,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建立起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基础建设

  1、推动社会保障卡发卡全覆盖。到2020年底前,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92万人,人口持卡覆盖率达到99.9%以上,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量达到118万张,占实体社会保障卡比例不低于30%。新制卡全部发放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一卡通”应用环境和服务平台。一是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和用卡环境系统、设备设施改造,构建“一卡通”应用和服务体系;二是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和监管平台,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数据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资金结算等服务管理和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应用

  1、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和各类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支持待遇领取的作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和各项待遇,补贴资金和各项待遇发放不改变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其中纳入财政“一本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可保留原发放流程、业务部门和合作银行的关系,通过发放银行账户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整合的方式实现“一本通”和“一卡通”的融合应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和待遇社会保障卡发放覆盖率(事项、人数)和覆盖度(资金)到2021年底均不低于50%,到2022年底均不低于90%。

  (1)教育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原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补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民政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和助学金、殡葬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丧葬费、临时救助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建筑农民工工资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提取的公积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5)各项涉农、涉牧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各项涉林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贴、造林补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各类扶贫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资金、雨露计划资金、特困基金。(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卫生健康领域相关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倡导退役军人相关补贴(涉密事项除外)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烈士褒扬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物价补贴、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0)推动残疾人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残疾学生教育资助金、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奖励、盲人按摩机构扶持资金。(市残联负责)

  (11)推动工会相关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补助、职工医疗互助金、劳模荣誉津贴。(市总工会负责)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津贴、外出进修人才补助、大学生生活和租房补助、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居民养老金、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医疗保险领域相关待遇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个人账户手工报销、离休人员医疗费手工报销、医疗救助金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推动将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各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社会保障卡金融科技应用。结合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银联网服务等,创新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身份认证、权益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服务。发挥合作商业银行品牌和服务优势,开展社会保障卡联动服务、发展联合服务网点,拓展社会保障卡线上服务和跨地区服务,提升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服务难点、痛点问题。

  (1)开展社会保障卡联动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商业银行采集核实有关制卡和开户信息,核验身份证件,完善手机号码,压缩制发卡周期,为持卡人集中的单位提供上门激活服务,推广在银行客户端一站式激活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对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代理办理。银行免收社会保障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视情况减免跨行转账手续费、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如每月前两笔减免),提供其他区域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及时共享社会保障卡各项待遇的发放明细、收支明细、交易地点、可用余额、卡状态等情况,实现临时挂失业务的联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各滨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滨州审计中心负责)

  (2)发展联合服务网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商业银行,扩大即时制卡网点覆盖,全市90%的工行网点、50%农行网点,20%的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网点提供一站式即时新发卡和补换卡服务。借助合作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优势,在乡镇或行政村共建基层便民服务网点的自助服务设施,实现参保登记、社保查询、社保缴费、待遇资格认证、待遇领取等不出村基层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各滨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滨州审计中心负责)

  (3)拓展社会保障卡线上服务和跨地区服务。人社部门与合作商业银行建立系统接口,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提供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检索服务,全面开通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功能启用(不含银行账户激活)等网上服务,提供社会保障卡邮寄服务,拓展跨省的一网通办事项,实现省内人员转移不换卡。积极开展异地补换卡申请、激活、挂失、解挂、注销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各滨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滨州审计中心负责)

  (4)实现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医保费功能。(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各滨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滨州审计中心负责)

  (5)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保障能力,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加油等商业领域的支付功能,及时处理持卡人有关金融应用的咨询。(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各滨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滨州审计中心负责)

  3、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应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全面推进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自助一体机、服务机构,以及政务服务网、APP等渠道持卡办理业务。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信息共享复用。

  (1)个人通过使用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扫码认证,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窗口或自助机上完成身份确认,快速办理业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学校获得校园卡身份凭证服务。(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酒店身份认证办理住宿登记。(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身份凭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公积金部门进行个人账户、个人明细、贷款还款进度及记录查询,以及缴存证明打印等。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公积金部门办理异地转入转出业务、对冲还贷业务(贷款提前还款、贷款偿还逾期欠款缴费)、公积金提取业务(购房租房大修住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残疾人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残疾人证。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同于残疾人证,残疾人凭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整合工会卡功能,凭社会保障卡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市总工会负责)

  (8)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业务经办的应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动社会保障卡医疗健康服务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与居民健康卡“互认融合”。逐步整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行的各类就诊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各医疗机构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打印报告单等就医全过程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推动社会保障卡智慧城市服务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教育体育、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

  (1)社会保障卡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景区景点的身份凭证和缴费应用,实现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会保障卡出入场馆、借阅图书、支付门票等。(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社会保障卡在体育场馆的身份凭证应用。(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实现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公交刷卡(码)扣费乘车。(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社会保障卡在科技馆的身份凭证应用。(市科协负责)

  (5)社会保障卡在水务、燃气、电网等有关领域的缴费应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涉及范围广、应用事项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和提出系统对接需求,确保社会保障卡与现应用的各类待遇发放方式以及服务方式的平稳过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方式,在2020年12月底前,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滨城区、沾化区、无棣县试点,2021年1月全面推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时间和要求,组织好本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常态化宣传机制,围绕社会保障卡功能、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引导持卡人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归纳“一卡通”创新应用优秀案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做好督导调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服务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加强督导调度,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