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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驻马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知识问答

  一、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款?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答:缴存职工凭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五年内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总房款。

  二、未购买住房的农民工有哪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答:农民工或非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随时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产业集聚区内农民工凭农业户口薄无条件每年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次。

  三、已经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缴存的职工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答: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缴存的,可凭组织人事部门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名册销户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四、工作关系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如何办理?

  答:缴存职工工作单位调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现行的转移销户调整为支取销户。

  五、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可采取先支后贷或先贷后支两种方式,首付款金额、提取金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相加的总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六、缴存职工能否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答:职工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持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支付房租的费用(市区月租金不得超过800元);县直月租金不得超过600元)。

  七、缴存职工能否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如何办理?

  答:除当月有逾期的贷款人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员、质押人员等,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申请人及配偶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一套住房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提取上限每套房每年不超过3000元。

  八、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答:职工申请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一次性支取账户内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管理中心住房贷款,不再受支取额度不超过其12个月的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的限制。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九、缴存职工是否可以提起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暂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