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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因战争和工作致残的退伍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

  因战争和工作致残的退伍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这些退伍军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

  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如果该单位无力支付或没有工作单位,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户口所在地超过市级人民政府退伍军人事务司组织的医疗卫生专家组对医疗专家组进行确认。因工致残的退伍军人,在取得旧伤复发的医学鉴定意见之后,有单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向优待对象申请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