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

  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的特色

  1、有事百万护驾,没事增值返还。“安行宝”的保障范围包括一般意外、自驾车意外、公共交通意外和巨灾意外,其中自驾车意外、公共交通意外和巨灾意外的每份保障额度均高达100万。更让客户感到放心的是,保险期满时如无赔付,可获增值返还保险金,保险期限为30年期的可返还所缴保费的120%。

  2、保费低、保障高、经济实惠。以周女士35周岁为例,选择10年交,保险期限30年期,年交保费1672元,即整个保险期内平均每天1.53元,即可享受30年100万的自驾车、公共交通(车、船、飞机、火车、地铁等)和重灾意外保障。若周女士平安生存至保险期满,将120%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3、“安行宝”灵活的缴费方式、便捷的投保流程、保险期间届满时增值返还所交保险费的功能,更让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省心和安心。

  4、“安行宝”,为奔波在外的您和家人撑起一把保护伞。宝马有价显奢华,人身无价系全家。车坏可以修,人坏把命丢。人生路上,且行且珍惜。太平洋寿险“安行保”,千元投入,百万身价,让您安行更安心。

  太平洋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缴费方式:3年缴、5年缴、10年缴

  基本保额:10万/份

  保险期间:20年、30年

  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若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若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