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条款说明

  【保什么】

  (一)温室内园艺作物

  1、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种植和管理的园艺作物;

  2、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有一定种植规模且生长正常的普通园艺作物;

  3、已在当地种植两年以上的园艺作物品种。

  (二)温室符合建造技术要求,使用正常。

  名贵园艺作物,生长条件有特殊要求或新近引种的园艺作物,经保险合同双方书面确定并列明保险价值后,可列入本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雹灾。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一)、园艺作物保险金额以亩(或盆、株)为单位,按生产成本确定。具体生产成本、

  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二)、承保多季园艺作物的保险金额分季确定。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三)、名贵园艺作物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温室每亩保险金额,按其主要材料及附属设备分项确定。新投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按承保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旧材料和设备,根据本条款所附折旧率参照表,按市场价格扣除相应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后确定。按折旧率参照表已全部折旧完,但仍有使用价值的

  材料和设备,双方按实际价值估价确定。

  (五)、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温室5%,室内园艺作物10%。

  【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不同温室使用季节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