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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向“德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固定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的书面证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交款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