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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43号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指示精神,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现就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在2019年春节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本市对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情况汇总上报。

  四、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