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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统一不动产发票(已办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购房是配偶方的须提供婚姻证明。

  2、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购房是配偶方的提供婚姻证明。

  3、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贷款审批表、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贷款人是配偶方的须提供婚姻证明。

  4、职工离、退休的,退休证明(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

  6、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再就业,且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时间达两年以上的证明、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辞职后至今未再就业证明。

  7、调出本市的,提供调转证明、调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全称、开户行。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医院、公安、法院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注: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财务印鉴、法人名章、符合提取种类的相关要件、提取人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

  三、提取时间及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手续办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双方账户余额的70%,也不得超过购房款,个人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以后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还款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70%。

  四、办理时间:

  每周二、四下午14:30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