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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积金新开户单位开户须知

  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开户单位开户须知

  (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单位新开户所需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月缴存额精确到元位)

  2、向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要求开户的报告,报告内容要求写明单位成立年度、单位性质、职工人数(本单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所有缴存人数总和)、缴存公积金比例、汇缴开始时间(不早于单位成立时间)。

  3、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4、单位类型为企业(公司)的需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8、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和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

  9、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制表人、审核、审批人签字;工资表包括现申请所有缴存人),存在补缴的提供相应补缴月份的工资表或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单位类型为企业(公司)的需提供由国家承认资质的社保机构开具的近期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要求盖社保公章、列具所有参保人的名单)

  11、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事项

  1.2012年度缴存比例为:

  玉林市市直12%;

  福绵管理区12%;

  玉州区10%;

  北流市10%;

  容县10%;

  博白县10%;

  陆川县10%;

  兴业县8%。

  缴存基数上限为9272元,下限为690元。

  2、单位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做到应缴尽缴,其中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已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3、开户材料送到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审核。

  玉林市市直: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564号;

  玉州区管理部:玉林市人民中路77号;

  北流管理部:北流市新松路建行北流市支行;

  容县管理部:容县新北街260号;

  陆川管理部:陆川县汇丰街19号;

  博白管理部:博白镇新大街009号;

  兴业管理部:农行兴业县支行。

  4、所有复印件要求核对原件。

  5、除《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外,其余材料由单位提供。

  6、联系电话:(0775)

  玉林市市直:2827996;

  玉州管理部:2805521;

  北流管理部:6223778;

  容县管理部:5329920;

  博白管理部:8235513;

  陆川管理部:7220568;

  兴业管理部:377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