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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积金有什么用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凡截留或挪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归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权利:(1)有权要求其单位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2)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情况;(3)有权按规定使用、支取或转移自己的住房公积金;(4)有权按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房屋公积金使用范围。

  如北京市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大病提取公积金”,指当拥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民众身患相关重大疾病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疾病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