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单位交的养老保险

  到单位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去查,一是看每个月社保机构给单位打出的缴费单(有总人数),单位凭此单到地税部门去缴费;二是查看单位每年给社保机构报的缴费基数核对表(一年变动一次),是个明细表,上面有每一个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

  职工可以到社保部门或所在的单位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这是《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权利,也是以上部门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办理一次性支付需求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申请表》。

  注:此事项仅针对省内户籍人员,省外户籍人员需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办理一次性支付需求提交《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根据下述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保职工死亡

  1、殡葬发票原件;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保期间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材料:

  (1)殡葬发票原件;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领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原在杭州银行缴费人员)死亡的,申领遗属需提供杭州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在企业缴费单位参保死亡的,申领遗属提供浙江省内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内银行主要是指工行、农行、杭州银行、联合银行、邮储,包括邮汇方式。

  2、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申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合法继承人公证书原件(有二人及以上共同继承的,应提供其他合法继承人格式化委托书);

  (4)申领人(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原在杭州银行缴费人员)死亡的,申领人(合法继承人)需提供杭州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在企业缴费单位参保死亡的,申领人(合法继承人)提供浙江省内银行结算帐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内银行主要是指工行、农行、杭州银行、联合银行、邮储,包括邮汇方式。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依法全部继承待遇,这两项待遇申请可分别办理,也可一并办理。分别办理时,涉及申请材料重复的,可不重复提供。两项待遇一并办理的,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申报一份,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遗属的身份原则上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申领人(合法继承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