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安宁市关于办理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现就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有劳动报酬或合法经济活动取得合法收入(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办法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2、申报、登记。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创业)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票、失业保险收据、本人交通银行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区(村委会)进行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

  3、审核、发放。经社区初审,县级就业部门终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就业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本人交通银行账号。

  四、办理时限

  本次申报、登记工作从2020年6月15日起至11月31日止。

  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请有关人员互相告知。

  安宁市人社局

  2020年6月